为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利用猪粪固液分离机加快推进 五水共治 ,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昨天,我市正式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 一号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环保执法,严禁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推进限养区生猪养殖规范运行及养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
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
我们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主要检查全市范围内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检查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十大河流两侧、交接断面附近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将针对养殖场是否存在于禁养区内,限养区内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养殖场 两分离、三配套 实施情况、养殖废水排放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情况展开检查。
多项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我们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对未经过猪粪固液分离机的处理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执法人员将重点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禁养区内已建或在建养殖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重点查处。养殖场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未经猪粪固液分离机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执法人员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生猪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